筹建KTV,开业前却被叫停,前期投入打水漂?法院:要赔!
近日,由中共宁波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主办,宁波广播电视集团(宁聚传媒)承办的宁波市第三届“十佳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颁奖礼在宁波电视台演播厅举行。宁波中院行政非诉审查庭员额法官秦峰办理的《行政许可赔偿案》成功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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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信任政府,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政策朝令夕改,民众无所适从,社会必然失序。该案的判决,让行政审批误判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了民众的信赖利益,重塑政府诚信、民众信任的“服务-合作”新关系!”
承办法官简介
秦峰,2003年本科毕业于杭州商学院,2017年获得同济大学法律硕士,2009年经遴选进入宁波中院。先后在组织人事处、行政庭和行政非诉审查庭工作,2014年被任命为审判员,2017年成为员额法官,现为宁波中院行政非诉审查庭四级高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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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赵先生和何先生共同投资的餐饮娱乐公司想在租赁的房屋里开设娱乐场所,并向某区文广局提出申请,文广局审核后认为该公司基本符合施工筹建条件,可以施工。当施工基本完成时,一个谁都想不到的变故,突然发生了……
申请建KTV
区文广局:准了!
赵先生和何先生是生意伙伴,经过商量,他俩打算合伙开一家KTV。他们租下了一套房子,准备作为经营场地,并开始进行装修。
由于KTV属于歌舞娱乐场所,根据相关规定,开办KTV需要经过文广局批准。申请书是交上去了,文广局会批准吗?赵先生和何先生心里忐忑,天天盼着区文广局的回复。半个多月后,两人收到了区文广局出具的《筹建意见书》,认为基本符合施工筹建条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施工。
这下赵先生和何先生放心了,于是他们加快了装修进度,还陆续购买了窗帘、电视、音响设备,并进行了安装。申请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消防检查等手续也都顺利通过。
KTV即将开业
区文广局:不能经营!
就在KTV即将开业之前,赵先生和何先生却突然接到了区文广局的通知,要求他们立即停止违规经营活动,并按规定及时办理报批手续。
“之前区文广局不是已经同意了嘛,怎么又要办审批?”赵先生和何先生心里犯嘀咕,但为了KTV顺利开张,两人还是向区文广局提出了开办娱乐场所的审批申请。
一个多月后,审批结果出来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区文广局不同意赵先生和何先生开办KTV的要求。原来,区文广局审核后发现,赵先生和何先生申请开办KTV的地点位于居民住宅区,而根据相关规定,居民住宅区不能经营歌舞娱乐场所,因此,赵先生和何先生的申请不符合许可条件。
区文广局
被告上法庭
赵先生和何先生很郁闷,明明是你告诉我符合施工筹建条件的,为啥现在又改口说我不符合条件?为了筹建KTV,我们租房、装修、买设备,投入了那么多钱,难道都打了水漂吗?!两人不甘心,最终一纸诉状把区文广局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
区文广局在审理中答辩称,《筹建意见书》只是初审意见,并非最终的许可,赵先生和何先生应该要预见到审批不能通过的风险,而两人在提出申请之前已经在筹备开办KTV,还租好了房子,所以他们的损失和区文广局出具的《筹建意见书》无关,不应当赔偿。
法院:
信赖利益应受保护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先生和何先生申请开办KTV的地点位于居民住宅区,所以区文广局此前作出的《筹建意见书》法律适用错误,而且也缺乏行政许可职权依据,因此确认《筹建意见书》违法。
法院同时认为,虽然区文广局作出《筹建意见书》缺乏职权依据,而且法律适用错误,但行政相对人会基于对区文广局的行政审批职能的信任,而不再审慎考虑《筹建意见书》作出之后投入的风险。
虽然赵先生和何先生申请开办KTV的地点位于居民住宅区,确实不符合经营娱乐场所的条件,区文广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合法,但是,赵先生和何先生基于对区文广局先前作出的《筹建意见书》的高度信任,合理相信可以经营KTV,因此在《筹建意见书》作出后投入了装修费用、房租、物业费用、设备设施等,这部分投入属于信赖利益,应当予以保护。
但是,赵先生和何先生在《筹建意见书》作出前已经签订租赁合同并开始着手装修,这部分投入是他们基于自身商业判断做出的投资,和《筹建意见书》无关,不应当由区文广局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宁波中院二审判决区文广局赔偿赵先生、何先生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 官 释 法
本案承办人秦峰法官认为,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基石,是良好营商环境的基本保障,也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信赖利益保护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后,如果该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或无效,行政相对人基于对该行政行为信赖,其正当利益遭受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贺磊,宁波中院新媒体特约创作者,2007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2010年进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司法宣传、综合文秘、行政审判等工作,曾多次获得全省法院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8年通过员额法官遴选,被任命为审判员,现为宁波中院行政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